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、第77號),新建建設項目在設計之前應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,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
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的目的是貫徹、落實國家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”的安全生產方針,確保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措施和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。
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,是通過對項目《可行性研究報告》等前期方案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綜合分析,考察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標準、規范的要求,以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的本質安全程度。
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的主要內容:考察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對周邊設施的安全影響,提出補充安全對策措施;分析建設項目擬采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規范,并提出補充安全對策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