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、第77號),新建建設項目在設計之前應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,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
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、第77號),新建建設項目在建設前應進行安全設施設計。
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、第77號),新建建設項目在正式投產前應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。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。
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簡稱HAZOP分析。 根據《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》(安監總管三〔2013〕88號)的規定:“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(以下統稱“兩重點一重大”)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,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(HAZOP)技術,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”。